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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陪伴是符合儿童成长需求的关键性措施,也是家庭教育最重要的基础。没有亲子陪伴,就没有关爱和教育,没有引导孩子成长的根基。
怎样的陪伴才是真正有利于儿童成长的陪伴?亲子陪伴需要爱心和责任,更需要理解和尊重,儿童友好的陪伴才是真正有利于儿童成长的陪伴。所谓儿童友好,就是要尊重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基本权利。可以说,这是亲子陪伴的四大法则。
第一法则是尊重儿童的生存权。生存权是指儿童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生存权是儿童权益实现的前提。
爱心陪伴首先要尊重儿童的生存权,需要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衡量陪伴质量的标准。以健康权为例,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的三个要素是睡眠、饮食和运动。第一是睡眠,教育部等部委规定,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20年的调查表明,近九成小学生在学习日(周一到周五)每天睡眠不足10小时,八成多初中生睡眠不足9小时。第二是饮食,如今肥胖儿童比比皆是,需要引起重视。第三是运动,儿童需要每天在校内和校外至少各运动一小时。父母们可以问问自己:我的孩子做到了吗?如果没有做到,我有什么责任呢?孩子的健康第一,没有健康就没有希望。
第二法则是尊重儿童的发展权。发展权是指儿童享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等全面发展的生活条件。儿童的发展包括身体、智力、道德、情感、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
发展是儿童的核心目标。需要注意的是,儿童需要的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需要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不是片面的畸形发展。但在现实中,许多父母对孩子发展的方向引领是片面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发现,65.0%的中小学生父母给孩子布置过学校以外的作业。相反,许多父母却忽视孩子的劳动教育。仅有1.0%的少年儿童把劳动模范作为自己的偶像。家庭教育中的这些误区,极有可能扭曲孩子的价值观,需要引起父母们的反思与警惕。可喜的是,有一些父母的观念已经开始改变。例如扬州市的小学生缪苇杭在疫情防控居家期间,在父母的支持和引导下,学会了做30多道菜,责任心与生活能力大为提高。
第三法则是尊重儿童的受保护权。受保护权是指儿童享有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受保护权是儿童权益的重要内容,其宗旨在于减少儿童生存和发展中的不利因素。
在今日中国,打骂孩子的现象减少了许多,这是一个进步。但是,在精神上歧视孩子或以语言暴力的方式伤害孩子的现象依然比比皆是。虽然许多父母无意伤害孩子,但他们消极的解释风格对孩子就是一种打击。解释风格分为积极的解释和消极的解释。积极的解释导致孩子自信乐观,消极的解释导致孩子悲观绝望。父母日久天长的解释风格会深刻影响孩子的人格发展。比如,当孩子考试成绩不理想的时候,父母将之解释为孩子“笨死了,什么都学不会”“天生不是学习的料”等,这些都是典型的消极解释,就是将孩子的失败解释为永久的、普遍的、人格化的,简而言之就是不可改变的。这种消极的解释是没有科学依据的,却成为孩子发展的精神枷锁。父母需要将消极的解释转变为积极的解释,才能真正保护儿童的健康发展。
第四法则是尊重儿童的参与权。儿童的参与权是指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确保能够形成自己看法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重视。”
家庭教育并非只是父母对孩子的单向教育,而应是父母与孩子相互学习、共同成长的过程。只有尊重儿童的参与权,鼓励孩子以主人翁的心态积极参与家庭生活,才有可能促进亲子关系建设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今的家庭教育忽视儿童参与是一个普遍现象,但实践证明,现代儿童参与家庭教育的能力越来越强。如苏州市科技城实验小学的许多学生家庭流行的家庭会议模式,因为儿童的积极参与,解决了诸多家庭生活难题;杭州市崇文实验学校让学生参与评选优秀父母,显著提升了评选的质量和作用。
孩子最需要父母爱的陪伴,而真正爱的陪伴是情感与理性的陪伴,是真正以儿童友好为原则的陪伴。
(作者系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
作者:孙云晓
《中国教育报》2023年05月28日第4版 版名:家教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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