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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生落户通知

时间:2015年09月15日 10:14    作者:    点击率:[] 次
1、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实行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
2、“户口迁移证”需电脑打印,右下角需盖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无章无效。
3、请查验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编码是否与“户口迁移证”一致,“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的姓名必须一致,否则无法落户。
4、学生本人请自行保存“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以备它用。
5、落户相关材料由各班收回,以学院为单位在9月21日前交到安全保卫处集体户口管理室(保卫处楼101室)。联系电话:3922049 联系人:白老师 王老师
所需材料有:
(1)、迁户同学交“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同学交“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2)、新生迁户、不迁户情况登记表excel电子表格(文件名注明班级号);
(3)、电子版一寸彩色照片(照片格式必须是JPEG, 大小在100K以内,必须用本人身份证号命名,不要加姓名或学号)。
6、户口一经迁出,户口迁移证请不要自行保留。超过期限,将不能办理落户手续,由此引发的后果,学生本人承担。
新生落户花名表下载地址:/zfoa/userfiles/files/144228054534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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