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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网信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妇联等17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未来三年,贵州将实施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等“五大行动”及18项重点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跨县域外出务工连续3个月以上,或一方跨县域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户籍所在地在农村的儿童。困境儿童为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实施方案》指出,未来三年,全省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持续开展“绿书签”“网络安全进课堂”系列宣传活动,弘扬“读好书”“上好网”理念。各部门协同搭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儿童之家”的建设和运行,把“儿童之家”打造成为重要阵地,为家庭教育提供协同服务。妇联要认真开展家庭教育,持续注重家庭监护基础作用,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实施方案》明确,贵州将进一步强化服务对象、政策措施、教育保障、关爱服务的精准性,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做到留守困境儿童数据清、基本情况清、社会关系清、成长需求清以及监护、生活、医疗、教育等重要情况清,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形成“一人一档”,推进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调整走访频次和关爱内容,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对农村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纳入创业就业帮扶重点对象,加强职业培训,帮助其提升稳定就业能力。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选优配强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队伍,推进儿童主任专职化,由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居),可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健全完善“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共青团+青年社会组织+志愿者”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重点工作推进和时间节点,并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指出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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